网站首页 > 高中排名 > 劳务费起征点(一文理清支付个人劳务费之开票、个税、增值税、扣除痛点难点问题)

劳务费起征点(一文理清支付个人劳务费之开票、个税、增值税、扣除痛点难点问题)

2026-01-22 08:16:14高中排名阅读 0


劳务费起征点(一文理清支付个人劳务费之开票、个税、增值税、扣除痛点难点问题)

支付个人劳务费这件事,几乎每个公司的财务都遇到过。对方常常是专家、设计师或是提供临时服务的个人,他们很自然地会说:“我就是个人,开不了发票。


”紧接着,问题就抛给了财务:这钱怎么付?没发票怎么入账?税怎么处理?


今天,我们一起从头到尾梳理下实操中会遇到的情况、该依据什么规定、具体怎么操作,以及最要紧的——如何避免税务风险。


一、关于增值税:个人提供的劳务费达到多少需要缴纳增值税?



个人提供劳务,本身是增值税的应税行为。要不要交,关键看他是“按次”还是“按期”。


(1)按次:大多数临时提供劳务的个人都属于这种。每次(日)收入不超过500元,不征增值税;超过了,就需要缴纳。


(2)按期: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0000元的,没达到起征点,不征收增值税。


超过20000元的,本来需要交增值税,但是目前(2017年12月31日前)可以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前提是办理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如果个人和公司有长期、连续的劳务关系,可以去办一个临时税务登记。这样个人提供劳务就能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这对长期合作的个人来说,能省不少税。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注意: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适用于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


(2)《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在线访谈(2019.3.15)》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张卫]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也可享受该政策。)


二、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可以不开票吗?


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是否可以不开票?其实最大的考虑因素就是劳务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先说结论:

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对方是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不是所有给个人的钱都必须开发票。政策留了一个口子,就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由此,再结合第一点中列示的2种增值税起征点情形,一起来分析下:

(根据“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 说明按次是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按期是办理税务登记的情形)

1. 按次纳税的,即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情形,个人单次为公司提供劳务的收款不超过500元,即可认定为“小额零星”。

此种情形下,可以不开发票,可以用合规的“白条”入账。白条上得把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项目、金额这些信息写齐全,让对方签字。


2. 按期纳税的,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情形,个人在一个月内为公司提供劳务的累计收款不超过20000元,看起来好像是可认定为“小额零星”的。

但是因为有一条:“如果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办理了税务登记的话,严格来说,还是应该适用这条,需要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小贴士:这里我觉得有点争议,有人觉得这种情形属于小额零星业务范畴,不要求开发票,小乔则是从严格的口径分析,实务中要么遵从严格口径,要么与税务机关确认第二种情形是否可以不开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九条 嗯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交个税?由谁交?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这是重中之重,也是公司法定的责任,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是扣缴义务人。钱付出去的时候,就必须把个税扣下来并申报缴纳。如果该扣没扣,风险和责任都在公司这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


四、实操中如何取得个人劳务费的发票?


如果金额超出了“小额零星”500元的标准,那就必须取得发票。个人开发票,主流是这两个途径:


途径一:线下开具-个人去税务局大厅代开。


这是最传统的办法。个人带上身份证和相关的合同或说明,去劳务发生地或者其常住地的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申请。稳妥,就是得跑一趟。


途径二:线上开具-由受票方(即付款企业)线上发起申请,也称“反向申请代开”。(推荐)


这个“反向申请”是指,由付款的公司通过电子税务局,替收款人提交代开发票的申请。票还是由税务局来开,但发起方变成了公司。


具体操作,各地电子税务局的界面有点差异,但大逻辑差不多:


1、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发起。


(1)登录你公司的电子税务局。


(2)找到【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申请】或类似的入口。


(3)业务类型选择“劳务”或“其他”。


(4)关键一步:在“销售方”或“收款方”信息栏,不是选公司,而是要手动、准确地填写收款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个人在手机上确认和缴税。


(1)公司提交后,这笔申请会通过税务系统与个人的身份信息关联。


(2) 个人需要登录他自己的 “个人所得税”APP 或当地税务APP,在消息中心或待办事项里找到这个申请,完成刷脸实名确认。


(3)系统会根据金额,自动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个人在线完成支付即可。


3、公司取得发票,并启动个税扣缴。


(1)个人缴税成功后,一张由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就生成了。公司可以在电子税务局里直接下载。


(2)拿到发票,一定要看一眼备注栏,上面通常会写着:“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3)这句话就是提示,也是指令。它意味着,接下来公司向这个人实际支付款项时,必须按规定计算出个人所得税,并从应付金额里扣下来。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五、个人所得税怎么算、怎么扣?


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和工资薪金不同,是预扣预缴制。分三步算:


1、先算出“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金额 - 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金额 × (1 - 20%)


2、再用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查表计算预扣税额:


一文理清支付个人劳务费之开票、个税、增值税、扣除痛点难点问题



3、年度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需要并入综合所得,按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重新计算。


希望这份结合了法规依据和实操细节的全面梳理,能实实在在地帮到你哦。
在实际工作中,你还遇到过什么特别的状况,或者有更便捷的本地化处理经验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出来,大家一起交流。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院校排名信息网站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站长处理,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jlrtvu.com/gzpm/19556.html

更多内容

猜你喜欢